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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0-11-30 11:40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2019年11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广东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通知》。清远市地处粤北山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旅游的发展受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山区群众的关注。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局长叶金宁同志现就对《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通知》进行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的森林旅游事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林业部门把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作为促进林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林业服务于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森林旅游成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最生动实践。但是,森林旅游基础设施落后、森林风景资源利用效率低、森林旅游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旧突出,急需出台关于森林旅游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全省森林旅游加快发展。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和来源

1.《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3.《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

4.《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粤府办〔2018〕27号)

5.《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三、制定文件的目的和任务

(一)目的。明确森林旅游发展原则和方向,加快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旅游富民,推动森林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构建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生态公园、古树公园、野生动(植)物园等相结合的森林旅游发展体系。健全森林旅游建设发展管理体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接待能力,开发一批“森林+”新业态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出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森林旅游地。

四、解读政策内容

《通知》立足于解决森林旅游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完善森林旅游发展体系、明确森林旅游发展方向、落实森林旅游保障措施等9个方面的内容,将森林旅游培育成我省林业支柱产业、重点旅游品牌,促进森林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确立了森林旅游的发展原则。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发展原则,严格执行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保护政策。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保护和发展相统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二)开展森林旅游标准化建设。出台《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引》《广东省森林体验基地建设指引》《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评定标准》等,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提升森林旅游标准化服务水平。

(三)制定森林旅游发展方向。培育发展森林旅游新业态,从观光旅游为主向观光旅游与森林康养、森林体验、自然教育、山地运动、生态露营等多业态并重方向转变,在提升传统观光旅游产品的同时,重点发展“森林+”的森林旅游新业态,积极探索“森林+健康”“森林+体育”“森林+教育”等特色森林旅游形式。

(四)打造森林旅游特色线路。充分利用国有林场特别是省属国有林场的景观资源和现有设施,率先在全省打造国有林场特色森林旅游线路。加强与周边省份交流合作,实现森林旅游资源互联互通,积极创建一批跨省合作的森林旅游特色线路。

(五)推进森林步道建设。编制《全省森林步道发展规划》,完善“慢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森林步道综合体系,注重做好与森林绿道、城市绿道建设的衔接和连通,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标识标牌、步道驿站、休憩设施、卫生设施、报警点、应急救护设施和停车设施。

(六)加快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游客服务中心(访客中心)、资源环境保护设施、科普教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广东省森林智慧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的智能化旅游服务,推进智慧旅游。

(七)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北部生态旅游区建设,打造生态旅游型森林小镇。鼓励支持国有林场利用弃用的老旧场址和工区等现有的建设用地改造成地方特色鲜明的旅游服务设施。

(八)推进旅游富民。推动劳作变体验、农房变客房,打造“广东森林人家”森林旅游接待服务品牌,开发岭南特色林药、林果、林菌、茶叶等非木质特色林产品,培育“森林旅游后备箱商品”。

(九)落实保障措施。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森林旅游建设发展的领导,强化涉及森林旅游的部门、行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将森林旅游发展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强化森林旅游学科建设,发展森林旅游职业教育,加快实用性、技能型森林旅游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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